1、Q/XBZY西 安 灞 之 源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BZY 0002S2019蓝田荞麦饸饹(鲜饸饹)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西安灞之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45 3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9 1 2Q/XBZY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灞之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灞之源豆制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军、杨社教、杨新民。本标准批准人:张卫军。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2、。Q/XBZY 0002S20191蓝田荞麦饸饹(鲜饸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蓝田荞麦饸饹(鲜饸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水为原料,适量添加氢氧化钙,经调配、拌面、熟化、挤压成型、回性、凉水、开水浸泡、拌菜籽油、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即食的蓝田荞麦饸饹(鲜饸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6菜籽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3、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
4、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028荞麦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
5、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XBZY 0002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3.1.2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3.1.3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褐色,均匀一致,表面光滑亮泽滋味、气味具有荞麦特有的香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无酸味组织形态外形整齐,无粘条及明显的并条,弹性良好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0酸度/
6、(T)7.0铅(以Pb计)/(mg/kg)0.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Q/XBZY 0002S20193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
7、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煮熟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8、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Q/XBZY 0002S20194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小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
9、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本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
10、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检验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塑料筐、塑料盒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15cm 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易物混批号堆放。Q/XBZY 0002S2019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