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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RNZ 0002 S-2019 调味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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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RNZ 福 安 市 福 瑞 酿 造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RNZ 0002S2019 代替 Q/FRNZ 0002S2016 调味汁 2019-08-07 发布 2019-09-03 实施 福安市福瑞酿造有限公司 发 布 Q/FRNZ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FRNZ 0002S-2016调味汁(备案号:0593350109S-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范围补充原辅料;修订了、理化、保质期;参照GB 31644的规定,修订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安市福瑞酿造有限

2、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安市福瑞酿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勇、赵志莹、石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NZ 0002S2019 1 调味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一种或一种以上液态调味料(蚝油、酱油、食醋、鱼露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香辛料调味品、冰乙酸(又名冰醋酸)、焦糖色、黄原胶、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红曲米、山梨酸钾、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等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等辅料,经调配、混合、杀菌、封装而

3、成的调味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4、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5、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17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NZ 0002S2019 2

6、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

7、1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2 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3.1.5 焦糖色:应符合 GB 8817 的要求。3.1.6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7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要求。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9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11 黄原胶:应符

8、合GB 1886.41的要求。3.1.12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 29932的规定。3.1.13 红曲米:应符合GB 1886.19的规定。3.1.14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食品GB 30616的规定。3.1.16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17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3.1.18 蚝油、鱼露: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3.1.19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9、Q/FRNZ 0002S2019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和状态 浓稠状或液态,允许浑浊和少量聚集物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风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0.01 氯化物(以 CL-计)(g/100mL)25.0 总砷(以 As 计)/(mg/L)以酱油或食醋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料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L)以蚝油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汁 以鱼露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汁 0.5 0.1 铅(以 Pb 计)/(mg/L)1.0 镉(以 Cd 计)/(

10、mg/L)以鱼露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汁 0.1 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1.0 苯甲酸钠a(以苯甲酸计)/(g/kg)1.0 三氯蔗糖/(g/kg)0.25 a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3.4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致病菌指标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b/(CFU/ml)5 2 104 105 大肠菌群b/(CFU/ml)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CFU/mL 10000 CFU/mL 福建省食品安全

11、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NZ 0002S2019 4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b仅限以蚝油或鱼露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汁。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焦糖色、黄原胶

12、、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红曲米、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冰乙酸(又名冰醋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打开包装,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目视、鼻嗅、口尝。4.2 理化指标 4.2.1 氨基酸态氮 按 GB/T 5009.39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总砷、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

13、.6 三氯蔗糖 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山梨酸钾、苯甲酸钠 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NZ 0002S2019 5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

14、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L,随机抽取600mL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二份,一份检验用,一份备用。5.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标示、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氯化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仅限以蚝油或鱼露为主要原料的调味汁)。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

15、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NZ 0002S2019 6 6.4.2 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不合格,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其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 7.1

16、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9 运输、贮存 9.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9.2 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混运;9.3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10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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