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LFXJ 龙海市榜山福香记食品厂企业标准 Q/LFXJ 0001S2020 油炸肉制品(肉粕)2020-02-11 发布 2020-03-15 实施 龙海市榜山福香记食品厂 发 布 Q/LFXJ 0001S2020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 行。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依据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制定,污染物
2、指标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龙海市榜山福香记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龙海市榜山福香记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友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XJ 0001S2020 1 油炸肉制品(肉粕)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肉粕)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3、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食用猪油、食用盐、味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淀粉、鸡精调味料、酱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验收、前处理、油炸、调味或不调味、压片或不压片、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油炸肉制品(肉粕)。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
4、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
5、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XJ 0001S2020 2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6、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31637 淀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7、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猪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XJ 0001S2020 3 3.1.6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
8、71 的规定。3.1.7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9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10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焦斑和霉斑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350 GB 5009.3 酸价(以
9、脂肪计)(KOH),mg/g 2.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0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
10、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XJ 0001S2020 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
11、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 或 GB 19303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 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2.2 型
12、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e)国家法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XJ 0001S2020 5 4.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3.2 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 物指标不得复检。4.3.3 检验结果
13、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签和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外包装 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 固、无破损。5.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 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