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62S-2020 Q/QFKJ 宁夏清风花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FKJ 0002S2020 苦瓜酒 2020-07-08 发布 2020-07-08 实施 宁夏清风花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QFKJ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夏清风花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清风花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磊。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FKJ
2、 0002S2020 1 苦瓜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苦瓜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白酒或伏特加酒为酒基,加入新鲜苦瓜浸提后,添加适量的柠檬酸、苹果酸、白砂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等工序制成的苦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1858 伏特加(俄得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粮食白酒应符合 GB 2757 标准要求。3.1.2 伏特加酒应符合 GB/T 11858 标准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标准要求。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5 苦瓜应成熟适度、无
4、污染、无变质。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具有苦瓜酒应有的色泽,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时允许有少量软木渣)允许有少量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QFKJ 0002S2020 2 表 1(续)项 目 指 标 香 气 具有苦瓜酒特有的香气,无异香 口 味 具有苦瓜酒应有的口味,口味柔和、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a(20C),%vol 45.052.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80.0 总酸(以乙酸计),g/L 6.0 a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标明示的1.0%(vo
5、l),20C。3.4 卫生指标 按GB 2757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按 GB/T 15038 规定方法检验。6.2 卫生指标按 GB 2757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次灌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瓶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
6、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Q/QFKJ 0002S2020 3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757 的规定。8.2 包装 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容器装。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