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艾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AY Q/XAY0002S2019 特殊膳食食品 孕妇营养粉 2019-01-01 发布 2019-01-31 实施 西安艾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0 0 3 6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2 2 7Q/XAY0002S-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艾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艾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浩、付彬、宋学秀。本标准属首次发布。I Q/XAY0002S-2019 特殊膳食食品 孕妇营养粉 1 范围 本标
2、准规定了孕妇营养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蛋白粉、麦芽糊精、浓缩乳清蛋白粉、磷脂、藜麦粉、小麦胚芽粉、核桃粉、亚麻籽油微囊粉、菊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复合维生素(醋酸视黄酯、胆钙化醇、氰钴胺、叶酸)、复合矿物质(焦磷酸铁、葡萄糖酸锌)、碳酸钙,经配料、混合、过筛、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特殊膳食食品孕妇营养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4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5、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1 Q/XAY0002S-2019 GB 500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 的测定 GB 541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T 22806 白卡纸 GB/T 25160 包装 卡纸板折叠纸盒结构尺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3160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
7、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 浓缩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4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1.5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6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中对菊粉的规定。3.1.7 复合维生素(醋酸视黄酯、胆钙化醇、氰钴胺、叶酸),复合矿物质(焦磷酸铁、葡萄糖酸锌),亚麻籽油微
8、囊粉,藜麦粉,小麦胚芽粉,核桃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要求。2 Q/XAY0002S-2019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乳白色粉末中夹杂有棕褐色点状细粉。取一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滋味、气味 气微腥、味微甜。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组织状态 粉末状,干燥松散,均匀无结块。取一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形态,并看有否杂质。冲 调 性 以适量的 80温开水冲调,经充分搅拌呈润滑的糊状。取 20g 被测样品于 300 ml 烧杯中,用180ml
9、 80水冲调,用玻璃棒搅拌 1min 后观察其溶解情况。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6 GB 5009.3 能量a/(KJ/100g)14402161-蛋白质/(g/100g)18.035.0 GB 5009.5 脂肪/(g/100g)8.012.0 GB 5009.6 碳水化合物b/(g/100g)40.861.8-维生素A/(gRE/100g)11503500 GB 5009.82 维生素D/(g/100g)1550 GB 5009.82 维生素B12/(g/100g)624 GB 5413.14 叶酸
10、/(g/100g)7002000 GB 5413.16 钙/(mg/100g)15004000 GB 5009.92 铁/(mg/100g)45.090.0 GB 5009.90 锌/(mg/100g)15.050.0 GB 5009.14 脲酶活性定性 阴性 GB 5413.31 a 能量的计算按每100g 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17kJ/g、37 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kJ/100g 值,再除以4.184 为kcal/100g 值。b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1=100
11、-(A2+A3+A4+A5+A6).式(1)式中: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A2:蛋白质的含量,(g/100g);A3:脂肪的含量,(g/100g);A4:水分的含量,(g/100g);A5:灰分的含量,(g/100g);A6:膳食纤维的含量,(g/100g)。3.4 污染物限量 3 Q/XAY0002S-2019 污染物限量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Pb),mg/kg 0.5 GB 5009.12 硝酸盐(以 NaNO3计),mg/kg 90 GB 500
12、9.3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黄曲霉毒素 M1,g/kg 0.5 GB 5009.24 黄曲霉毒素 B1,g/kg 0.5 GB 5009.22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菌,CFU/g 5 2 10 25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13、 0/25g-GB 4789.4 3.7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8.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9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和抽样 4.1.1 组批:同一批原料、采用同一工艺、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批次。4.1.2 抽样:根据单个销售包装产品的重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或更多个销售包装样
14、品,使样品总量不少于 3000g。其中 3 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 个销售包装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4 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4 Q/XAY0002S-2019 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检验、能量、水分、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菌、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 B1、黄曲霉毒素 M1、硝酸盐、脲酶定性。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 3.2-3.7 及 3.9。4.3.2 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15、)新产品试制鉴定时;主要原料、配方及工艺有变动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超过半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4.4.1 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验。5 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与储存
16、5.1 标签、标志 5.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食品名称还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5.1.2 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 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每日最大使用量为 20g。5.1.3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包装采用的食品级复合铝膜袋,封口应严密,外包装用纸盒和瓦楞纸箱。5.2.2 食品级复合铝膜袋应符合 GB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纸盒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25160 和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5.3 运输 5.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 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3.2 产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害、无其他污染。5.4 储存 5.4.1 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通风、干燥,存放整洁,具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